上市公司华谊报票房被质疑 律师称涉嫌信披违规


作者:author 添加日期:2010-09-07 [留言]


上市公司华谊报票房被质疑 律师称涉嫌信披违规

王中磊

首日票房3620万,累计票房突破5.32亿,预计票房将达7.14亿……自《唐山大地震》(以下简称“《唐》”)上映以来,影片的票房成绩成为制片方华谊兄弟津津乐道的话题,从公司老总王中磊到影片导演冯小刚,都充当过票房“播报员”。

要是在一年前,拿票房说事儿也没什么大不了,可今时不同往日,华谊兄弟已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它的种种信息都有影响其股价走势的可能性。

华谊兄弟“张口就来”的行为引发了知名证券律师张远忠的质疑。他认为,华谊兄弟对于票房的信息披露并不规范,有违规嫌疑。

记者查阅华谊兄弟近期发布的公告后发现,该公司仅于8月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过一次《唐》的票房,而其披露速度还不及冯小刚的微博。

律师质疑

涉嫌信披违规

监管应查华谊

张远忠,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他曾替基民向“老鼠仓”基金公司索赔管理费,向“铁公鸡”基金公司讨要过分红,也曾代理股民状告大龙地产虚假陈述,还公开指称“天价股”海普瑞涉嫌造假。

如今,这位在证券界有“维权斗士”之称的知名律师将炮口对准了华谊兄弟。

“上市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信息,让投资者能同时了解到这一信息。”日前,张远忠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谊兄弟公司方及相关人士多次在公开场合“侃”《唐》的票房,违背了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涉嫌违规。

记者随后查阅了证监会2007年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份长达万字的《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办法》第六条则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此外,记者还从深交所出台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中发现了这样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也就是所谓的“重大信息”。

对此,张远忠表示,华谊随意披露票房数据的行为有悖上述规定,监管部门如查实,应予以处罚。投资者如因此受到损失,也可向华谊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深度剖析

●焦点一

《唐》票房是重大信息吗?

华谊信披是否违规的第一个焦点问题在于,《唐》的票房是否为需要进行披露的“重大信息”?

根据深交所相关解释,“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渤海证券分析师邵琳认为,华谊整个上半年净利润才2800多万元,《唐》片的票房已突破5亿元,这对于其8400万股的流通盘来说,是可以影响到公司股价的。

国金证券传媒行业分析师毛峥嵘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唐山大地震》的票房超过6亿元,华谊的收益应该能达到七八千万的水平。他认为《唐》将对华谊今年电影业务收入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

国海证券影视业分析师栾雪飞也表示,《唐》有望为华谊贡献5660万-7360万元的净利润,为每股收益贡献0.151-0.201元。而2010年中报显示,华谊每股收益仅有0.08元。

对于《唐》片的业绩贡献,华谊自身也没有否认。今年上半年,华谊净利润同比减少11.71%,但由于《唐》等片的上映,公司预计三季报业绩将可能实现同比增长50%以上。可见,“大地震”的威力足以撼动股价。

●焦点二

播报《唐》票房程序是否违规?

问题的另一个关键点在于,华谊披露《唐》票房是否首先落地于指定媒体?

记者在一份华谊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看到,华谊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按照信息披露的程序,上市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即使要在报刊、互联网等其他公共媒体上进行形象宣传、新闻发布时,凡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容,均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

但实际上,华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自7月22日《唐》上映以来,从华谊总裁王中磊到导演冯小刚均数次对外提及《唐》的票房数据,而这些数据在此前并未通过公告的形式在其指定媒体上披露。

其间,华谊方面仅就《唐》票房情况于8月7日发布过一次公告,这则公告于8月7日上午6时30分挂于巨潮资讯网,8月9日才正式刊登于《证券时报》。

公告内容显示,经初步统计,截至8月5日24时,上映15天,《唐》的票房达到4.8亿元。而这一信息披露的速度还不及导演冯小刚的微博。8月7日,冯小刚在其微博透露,“截至8月6日,《唐》票房4.96亿元”。

注:在《唐》票房高升的同时,华谊股价却不涨反跌,市场人士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利好已被提前消化,另外华谊上半年业绩并不理想

公司说法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就上述质疑,华谊董秘胡明昨晚接受了本报的采访。

“我们非常重视信息披露这个工作,也是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则来做的。”但胡明同时表示,票房的信息披露具有不可操作性,“公告只有交易日能发,周末是不能发的,我们也不能每天都发,那样的话这个信息也会有些泛滥。”

“它(《唐》)是对我们的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所以我们会发票房公告。其他影片我们就不发了,比如我们之前上映的《全城热恋》、《谍海风云》,我们就没发。从重要性讲,这部戏今年是最重点的,对业绩应该说也是有重大影响的。”胡明说。

他认为,之所以选择在票房4.8亿的时候发布了公告,实际上是因为4.8亿元是《唐》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投资者可以根据华谊招股书里披露的投资和利润分配情况来测算《唐》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

“当然我觉得有专业人士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拿出来讨论也是正常的。”胡明最后表示,华谊已尽了很大努力,但毕竟票房这个信息应该怎么披露,对于交易所也好,对于华谊也好,都是一个新鲜的事物。

交易所说

信披规定“网上可查”

记者昨天致电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了解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

当记者问到“影视公司电影票房是否需要以公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没有这方面明确的规定,交易所是否会和上市公司协商解决办法”等问题时,该人士没有正面予以回应。

该人士称,交易所对各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都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在交易所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其他声音

公告票房“太过死板”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立律师表示,先不论华谊对《唐》的票房信息是怎么披露的,首先要看其披露的信息有没有失实,有没有对投资者形成明显诱导,还要看这种信息披露的市场惯例。

他认为,票房信息披露和公司披露业绩预告还不同,只要华谊披露的是真实的数据,并且符合市场披露的惯例,这种方式应该是允许的,“如果这个数据也要走公告形式,就会变得太过死板”。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刘杨认为,影视公司上市,华谊兄弟是国内第一家,从整个娱乐行业的情况看,华谊对外披露《唐》票房可以说是一种正常的宣传。

虽然票房的高低可能会影响公司股价,但法律条文也没有规定电影票房是必须以公告披露的信息,因此华谊的行为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有待商榷。

华谊兄弟方面

历次“侃”《唐山大地震》票房

8月9日

华谊公布,截止到8月8日24点,《唐》票房已突破5.32亿元

8月8日

华谊总裁王中磊称,保守估计该片票房已经超过5.1亿元

冯小刚微博透露:“截至8月6日,《唐》票房4.96亿元,8月7日破五,下周摸六”

8月2日

华谊公布,截止到8月1日,《唐》票房已经突破4亿元

7月29日

《唐》制片人姚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片方预计该片最终票房将达到7.14亿元

7月27日

华谊公布,从7月22日零点到25日24点,《唐》内地票房冲破1.6亿元(不含IMAX票房)

7月26日

华谊公布,7月24日《唐》单日票房5250万元,创国产影片单日票房最高纪录

7月23日

华谊公布《唐》首日票房突破3620万元,超过《阿凡达》。零点票房300万元,广州点映单场票房突破10万元,创国产影片单场票房新纪录

5月17日

《唐》赈灾彩票上市发布会,冯小刚称票房过5亿元才能证明自己什么都能拍,拍什么票房都好

4月15日

《唐》预告片发布会上,冯小刚称《唐》至少将拿5亿元票房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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