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战争: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警示录


作者:author 添加日期:2010-10-11 [留言]


国美战争虽然没有落下帷幕,但是却已经成就了一个完整版本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案例。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国美战争谁胜谁负已经变得不十分重要了,而从国美战争中汲取更多的风险管理教训,防止自身企业发生法律风险,可能才是最为重要的。基于此,《华夏时报》记者专访了著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先生,希望能够诠释国美战争给中国企业带来的风险警示。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国美战争或将对中国企业现代化进程产生消极的影响。

《华夏时报》:您如何看待国美战争的影响?

陈晓峰:国美战争应该会给中国企业现代化的进程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二权”的分离,需要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又是最为重要的核心环节之一。

国美战争中,中国企业家无疑看到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妖魔化”的一面,而可能会忽略公司治理积极的一面。因为大家担心类似“国美战争”的事件有一天会同样发生在自己的企业上。

同时, “国美战争”事件可能会让企业家们认为中国职业经理人依然不成熟,甚至存有“道德缺陷”,如此,必然影响职业经理人群体的快速形成,这又反过来影响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华夏时报》:这一点可能也是很多人起初没有想到的。从您研究的角度来看,有没有积极方面的影响?

陈晓峰:任何事情都具有双面性。“国美战争”,其实就是国美电器法律风险的全面爆发,其原因是法律风险管理不到位所致。当然,国美战争也让中国企业家看到现代公司治理中所客观存在的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中国企业家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注重对自身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尽早的识别、防范和管理,从而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发生,那就是积极的一面了。

《华夏时报》:上述影响无疑是沉重的,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您想对中国的企业家说点什么?

陈晓峰: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回避的,唯一的途径是对法律风险进行正确的识别、评估、防范和管理,而不能“因噎废食”。

“国美战争”其实是国美法律风险集中爆发的体现,而这种风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为中国很多企业都存在相应的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只不过爆发程度和形式不一样罢了。

《华夏时报》:据了解,您所在的律师机构对国美电器法律风险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能给我们具体谈谈吗?

陈晓峰:由于国美电器注册地和上市地均属于英美法系,加之资料有限,我们也只是做了一些初步性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第一,是刑事法律风险。如黄光裕因为犯单位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公司及高管刑事法律风险,是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之一,无论给公司还是高管本人,都会造成巨大伤害。国美电器及黄光裕本人遭遇上述刑事法律风险,不仅影响了国美电器业绩与声誉,更严重影响了作为上市公司的国美电器的良性发展。同时,也正是因为黄光裕刑事法律风险的爆发,导致了目前“国美战争”的发生。

第二,国美电器与北京国美同业竞争法律风险。虽然,国美电器上市之初,为避免同业竞争,北京国美将非上市门店交由国美电器托管,但是依然无法脱离同业竞争的干系,并且随着非上市门店的不断扩大,竞争也日益加剧。并由此导致黄光裕家族提出若2010年9月28日特别股东大会上“动议”未全部获得通过,北京国美将终止国美电器对非上市门店的委托经营授权。这一点,也应该被视为同业竞争的法律风险即将爆发。

第三,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最近几年,国美电器股东大会一直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但是由于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的特殊处境,以及国美电器有限的股权结构,这样的一份授权蕴含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该法律风险已经爆发。

第四,股权激励计划悬而未决引发的法律风险。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人才激励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应对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国美电器曾于2005年4月15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国美电器股票期权计划的决议,但是一直迟迟没有实施,这给公司高层的稳定性带来致命的风险,该风险也已经爆发。

第五,董事选聘程序及责任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应该最大程度反映股东的意志,并通过反映股东的意志来代表股东的利益。显然,国美电器大多数董事已经不能代表股东的利益,这样的董事会也就不受股东控制。这些,都应该归结为董事选聘程序及责任不明确造成的法律风险。

第六,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缺失的法律风险。回顾国美电器事件中,无论是国美电器行为、黄光裕个人行为、陈晓与贝恩公司协议、陈晓之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及当前双方的隔空指责等等,都缺乏应该承担监督职责的独立董事的声音。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缺失,将会导致董事会变成脱缰的野马,会破坏股东大会与董事会间的平衡关系,最终导致公司内部治理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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