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快递先签字后验货违法且侵权


作者:author 添加日期:2010-09-03 [留言]


针对快递行业长期实行“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市消协等22家维权单位昨天明确表示,该行规不但违法,且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导致出现大量消费纠纷。

快递服务实现了远距离物品递送及各种非现场购物,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货物时,常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等问题,快递行业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是导致消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必须“先签字、后验货”;消费者则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可能被掉包或毁损,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北京市消协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表示,“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市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对快递行业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顿,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等不合理做法。

市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收到快件时,若不能先验货可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可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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