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价格强制对iPad征税是作恶


作者:author 添加日期:2010-11-26 [留言]


  < 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是作恶;自定价格、强制高额征税也是破坏市场经济。

  乔布斯肯定没想到,他的iPad会在中国掀起如此大的风浪—不仅消费者的购买热情空前高涨,就连海关总署也掺和进来。现在,他是否该考虑提高iPad的售价,以使中国海关对其收取的高额税费变得充分合理,而不至于引发眼下如此多的争议呢?

  争议源自海关总署做出的一项“霸王”规定—一部官方售价仅为三四千元人民币的iPad,在个人携带入关时却要强迫按照5000元的标准缴税,而且税费高达1000元,即税率为20%。

  那些靠走私iPad赚取利润的商家恐怕一下子没了辙,但同时被伤到的还有很多习惯随身携带电子产品的旅行者。设想假如你每月工资为3000元,而政府偏要按照5000元对你收取个人所得税,你该是什么感觉?公民应该按照与政府的契约协定纳税,却没有义务为超越协定代价的重税和本不该交的税费埋单。

  商务部致函海关总署,指出其现行收费标准有违WTO国际通行规则。首先,税费收取过高。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而目前中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所以对iPad征收20%的税费显然并不合理。其次,完税价格的确定存在问题。计征关税的基础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也就是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在这个价格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应缴纳的税额。现在海关对iPad完税价格的规定与WTO《海关估价协定》不太一致。这个协定的目的就是保证关税减让的价值,不受到海关估价措施的减损。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而包括iPad在内的一些型号的计算机类产品,其真实价值根本没有达到5000元的最低限价标准,对它们的完税价格的高估,并以此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对其征收的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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